答復:政府采購招標項目在發布中標公告時,應當公布評審專家名單。工程招標項目對中標結果公告內容未作明確要求。
此外,《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只要求發布中標候選人公示,未要求發布中標結果公告;采用電子招投標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招標人應當在交易平臺發布中標候選人公示和中標結果公告。 《政府采購法》及其配套法律規范未要求發布中標候選人公示,只要求發布中標結果公告。
【法律依據】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三款
中標、成交結果公告內容應當包括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項目名稱和項目編號,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名稱、地址和中標或者成交金額,主要中標或者成交標的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服務要求以及評審專家名單。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電子招標投標辦法 》第三十五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中標候選人和中標結果應當在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進行公示和公布。
2016-03-28 e招標學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