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人是否可以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答復:《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招標人有權利選擇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招標人應將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在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中作出明確規定。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規定不接受聯合體投標。如果招標文件規定不接受聯合體投標的,投標人組成聯合體投標時,招標人有權拒絕其投標;如果招標文件沒有規定不接受聯合體投標的,則招標人不能拒絕接受聯合體的投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七條
招標人應當在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載明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
2016-01-11 高飛 e招標學苑